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遴选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4〕3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推荐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拟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每个教学系(部、中心)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各1名参加学校推荐,超计划推荐人选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校内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示范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及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3、教学科研能力较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校内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3、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选拔程序
1、请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初步确定本部门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并报人事处。
2、人事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学校为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
3、被推荐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4、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
5、《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上述材料第1、2、3、4项按被推荐人分别依序装订成册后,与第5项一并上报(纸质材料各二份)。请于9月15日前送人事处师资办,并附电子文档。由于今年的文件要求最终申报材料将采用网上申报,且时间紧迫,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时上交推荐材料,逾期恕不予受理。
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82766127。
湖南女子学院 人事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1、关于推荐遴选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doc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3、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 上一篇:湖南女子学院2014年公...
- 下一篇:喜讯:我校王凤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