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通﹝2016﹞107号)文件,现就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装袋要求: 1.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聘用合同原件1份; 12.1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请写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说明:第1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不装订;第2-12项请按顺序装订,前面加封面及材料目录,其中第2、3、5、7、8、9、10项用复印件,4、6、11项用原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收费:320元 体检费:260元(交中心医院) 工本费:60元(交教育厅) 四、时间要求: 1、申请人员于3月25日前交书面申请至人事处。 2、体检时间:3月26日上午,长沙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进行体检(需空腹前往)。 3、申请人员于3月30日前交资料及认定费至人事处405室。 五、注意事项 1、为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要求于近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除进校时参加面试、试讲合格的老师不需参加面试、试讲外,其他申请认定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安排学校将于近期临时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尽早准备。 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2日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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