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湘女院通字〔2013〕32号),为充分弘扬我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2.优秀教学督导员:2名 3.优秀心理咨询员:1名 二、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学校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从事本部门主要工作2年以上,所从事或主管工作未出现失误,工作效果好,成效显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年请假不超过5天。 三、推荐、申报方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如各小组申报人选超出名额由评优小组进行初评推选,人事处根据各小组评选结果报由学校评审确定最终评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部门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全体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人选,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报送材料时间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7年7月2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美吾 联系电话:82766127 附件:1、优秀教育工作者评优分组情况表 2、《湖南女子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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