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湘女院通字〔2013〕3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弘扬我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等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名额及负责单位
1.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人事处
2.优秀辅导员:5名,学生工作部
3.优秀教学督导员:2名,教学质量评估处
4.优秀心理咨询员:1名,学生工作部
二、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等项目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学校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从事本部门主要工作2年以上,所从事或主管工作未出现失误,工作效果好,成效显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年请假不超过5天。
5.具有本岗位突出的专业能力,表现优秀。
三、评选办法
1.各组召集人负责召集本组相关部门按指标进行评选并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根据各组评选结果报学校会议审批。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面向全体教育工作者,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通过评选把在本科合格评估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推荐出来,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报送材料时间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8年7月17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4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美吾
联系电话:82766127
附件:1.评优分组情况表
2.《湖南女子学院优秀 审批表》
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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