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高水平专业技能人才招聘条件(暂行)》
日期:2018-11-22 22:03:23  发布人:admin_rsc  浏览量:129

一、舞蹈学、音乐学

舞蹈学、音乐学专业须达到以下三项要求中任意一项:

1.在全国桃李杯、荷花奖(支项奖除外)等专业性大赛中独舞获奖;

2.在全国青歌赛、全国音乐金钟奖等权威声乐类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

3.在国家级乐团担任演奏员两年以上经历,或在全国音乐金钟奖等器乐类权威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

二、美术学、设计学

美术学、设计学专业须达到以下两项要求:

1.毕业于国内八大美院或双一流综合性大学,或毕业于国外知名艺术或综合性大学;

2.个人曾获得过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类专业展览或竞赛奖励(要求为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个人曾指导学生获得过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类专业展览或竞赛奖励(要求为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体育学

体育学专业须达到以下两项要求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及以上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包括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或政府认可的体育协会(如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等)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单项赛事,含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项目锦标赛、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等;

2.省级比赛取得单项前三名或团体第一名,包括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体育竞赛的相关规定)、省级政府认可的体育协会(如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等)主办的省级综合性、单项赛事,含省运会、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单项比赛等。

以上高水平专业技能人才的招聘程序参照《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暂行规定》(湘女院党政联字〔2014〕9号)执行,招聘考核将着重于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达到以上专业技能要求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求的,在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方面的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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