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湘女院通字〔2013〕3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弘扬我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辅导员等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名额及负责单位
1.优秀辅导员:5名,学生工作部(处)
2.优秀教学督导员:2名,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3.优秀心理咨询员:1名,学生工作部(处)
4.思政课教师影响力人物: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学校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2.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从事本部门主要工作2年以上,所从事或主管工作未出现失误,工作效果好,成效显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年度请假不超过5天;
5.具有本岗位突出的专业能力,表现优秀。
三、评选办法
1.各组召集人负责召集本组相关部门按名额进行评选并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备案。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根据各组评选结果报学校会议审批。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面向全体教育工作者,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本次评选要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优先考虑,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报送材料时间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21年7月2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40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立 李丽
联系电话:82766126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1日
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推荐表.docx
附件3:湖南女子学院2020-2021学年思政课教师影响力人物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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