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芙蓉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08 21:20:48  发布人:admin_rsc  浏览量:257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 号)、《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教发〔2019〕1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芙蓉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芙蓉学者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与青年学者三类:

(一)特聘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或企业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境外应聘者应具有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知名企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截至2021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讲座教授应在境外教学、科研或企业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截至2021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62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青年学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或企业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应职位,截至2021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推荐对象还需满足《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教发〔2019〕14号)(附件1)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推荐名额

2021年,我校可推荐1名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候选人为省内候选人,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名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候选人,由学校择优推荐。省外、境外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候选人推荐名额不限(含2019年10月1日以后学校从省外、境外引进的人才),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发展需要,采用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从省外、境外招聘候选人,学校审核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报二级单位汇总。

(二)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择优推荐,并对所推荐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以及对引进人员的有关评估等形成书面意见,同《推荐表》、《2021年芙蓉学者招聘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一并于9月17日前提交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初审,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后,报校党委会审议。

(四)公示。学校对拟推荐人选及其材料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拟推荐对象根据《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材料要求》(附件3)完成书面材料,同时于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填写和上传,内容应与书面材料一致,逾期填报、上传不予受理。用户名、初始密码由学校管理员分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

(二)落实党管人才原则

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人选推荐、把关、管理、联系、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要坚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人选推荐考察的首要项目,突出品德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科学评价机制

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继续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综合评价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立德树人成效、学术创新贡献、服务重大战略能力、未来发展潜力,坚决克服“五唯”不良倾向。

(四)严格材料审核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对推荐材料中涉及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和国家安全等有关事项严格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满足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及产教融合基地和应用特色学科、特色与重点专业群建设规划等发展需要的候选人。

(二)省、境外应聘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的人选,入选后须辞去海外、省外工作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或在省外、境外无工作,并全职来我校工作。

(三)担任现职副校(院)长级(不含二级学院)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特聘教授入选者聘期5年,聘期内应全职在我校工作;讲座教授入选者聘期3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青年学者入选者聘期3年,聘期内应全职在我校工作。

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18273279725

邮  箱:83986870@qq.com


附件:

1.《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教发〔2019〕14号)

2.《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3.《2021年芙蓉学者招聘候选人一览表》

4.《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材料要求》

                               


                                                                                                           人事处

                                                                                                      2021年8月8日


附件1: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教发〔2019〕14号).pdf

附件2: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3:2021年芙蓉学者招聘候选人一览表.xlsx

附件4: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相关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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