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2 15:33:15  发布人:admin_rsc  浏览量:2759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规〔202017号,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61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就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专业科目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2021年度公共科目必修内容。

三、培训方式

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的方式开展。由以下三家机构为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课程网络培训服务,网络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再统一报销

1.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hn.ischinese.cn

服务电话:4008434678

2.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网址:https://hn.webtrn.cn

服务电话:4000007186

3.湖南开放大学(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网址:www.hnsydwpx.cn

服务电话:0731-82821099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其中专业科目的线下培训于培训开始前两周内如实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附件3)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备案。公共科目的线下培训由人事处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学员培训相关要求

1.学员登陆方法: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s://hnxxpt.zgzjzj.net)学员登录页面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登录。所有人员务必于2021年113日前完善“管理平台”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和专业统一填写按最高学历填写。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必须提供“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兑现相关待遇。

3.视同专业科目培训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课题、获奖、专利、著作、论文等)在“管理平台”中个人上传模块目前还在开发调试中,待投入使用时再另行通知。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时(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与参加全省统一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学习取得的学时互认。参加处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取得的公共科目网络培训学时亦可学时互认。

5.请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学员注册完成情况,并将本部门联络员信息(附件4:联络员信息表)于2021年1029日下午15:00点前将电子档发送至3414553931@qq.com

 

联系人:周军老师,唐瑭老师

电话:82766127

 

附件

1.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

4.联络员信息表

 

                        人事处

                          20211012



附件1: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docx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docx

附件4:联络员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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