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范畴
日期:2021-10-21 10:24:09  发布人:admin_rsc  浏览量:1086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歪曲党的政治理念、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曲解党史、国史和军史等任何有违爱国守纪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通过任何渠道发表、宣扬错误言论或思潮,或编制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任何场合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以及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的言论。

(四)非法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五)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同意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利用出卷、评卷、评优评奖、论文指导、推荐就业、带学生实习等权力或者职务威胁、引诱学生;有让学生产生误解或侵害学生权利的言行。以任何手段让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或以任何途径泄露学生隐私,向学生发送传播色情、性爱等不良信息或视频等;邀请亲戚以外的异性学生单独去自己住所、宾馆或房间等其他私密场所;与异性学生独处一室时关门锁门。

(七)安排学生参加自己的私人应酬,或有邀请学生陪酒、陪唱、陪聊等损害学生身心或权益的行为;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自安排学生参加校外演出、礼仪接待、实习面试或兼职等活动。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以及其他以任何手段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评审等过程中夸大其词、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及其他学术腐败与学术失范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奖助学金资格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挥霍浪费学校资财。

(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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