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6:08:01  发布人:admin_rsc  浏览量:1320

各院(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37号,见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16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一)遴选名额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名。(其中商学院、文学院、社管院可推荐1-2人,其他院部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遴选)

(二)遴选范围

1.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2.优先在对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推荐选拔,也可根据需要在我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

4.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每次每学科、专业可推荐1人,其中具有省级以上项目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有良好成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组强管理能力;

2.教学方面。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为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课程的参与人,承担并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至少一次优秀;

3.科研方面。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在本学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科研、教研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研究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

②获省部级科研(教学)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学校科研(教学)一等奖励。

③作为第一作者并以湖南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或同类及更高级别期刊上发表(或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著作(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且独立撰写10万字。

⑤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可参照执行。

4.资历、学历、职称方面。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要求。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6.其他规定。已具有正高职称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或已入选过本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2019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

(一)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验收对象

2019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

三、材料要求

参与202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2019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教师均需按要求填好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参加遴选用,见附件3);

2.《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参加遴选用,见附件4);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参加验收用,见附件5);

4.《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汇总表》(参加验收用,见附件6);

5.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需提供个人培养计划;

6.参加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需提供个人总结报告;

7.请遴选对象和验收对象严格按照表格模板规范填写。

上述材料纸质档、电子档要求申报人所在院部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于2023年7月10日12点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29967023@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人事处406办公室。因时间紧迫,请各院部按时上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明媚,联系电话:15873137698。

  附件1-6.zip                                                                                人事处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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