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国女子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于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紧扣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一老一小一女性一家庭一社区”,着力打造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类、数字经济与工商管理类、文化创意与传播类、师范教育与人文艺术类、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类五大专业群,构建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女性教育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新闻与传播学、设计学、社会学3个湖南省“十五五”支撑主导产业学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高校学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2026届毕业生可根据条件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hnw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0日9时至2026年6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相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与相应学院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各招聘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如下:
A1岗位:shfzyglxy@163.com(社会发展学院:王老师0731-82825086);
A2岗位:lvhangyuan2024@163.com(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彭老师0731-88516807);
A3岗位:wcy@hnwu.edu.cn(文学与传播学院:李老师0731-82892197);
A4岗位:15116243570@qq.com(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郑老师0731-82866591)。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教学科研成果一览表》(见附件3),报名表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工作证明(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写明工作起始时间和工作岗位)。
(4)近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电子证照。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中提供);
(6)个人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对应的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皆可报名相应专业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考试环节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提供全部报名材料原件。
(四)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特别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学术评议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学术评议:学术评议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代表性成果及科研潜力等,总分100分。学术评议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教学水平等,总分100分。试讲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直接考核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各环节考试要求和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参照学校编制内同类同级人员核发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901497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监察专员办公室)-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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