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改革要求,经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已到期的用工人员协商,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现已办理了相应的失业保险异动,通过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初审(转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除外)。请相应的失业人员本人于2017年7月18日前来人事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到“省厅失业保险服务处(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办理后续手续。若不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造成失去“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等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人事处
2017年7月14日
温馨提示:
1.根据省厅失业保险服务处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要求:该失业金资格复审手续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2.根据省厅失业保险服务处回复:申请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和申请失业保险金没有冲突。在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出来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可以凭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办理后续手续。
3.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人事处将通过用工部门及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本通知传达至各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的同时,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终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协议书》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证明书》交付给用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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