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助教培养制度是我校为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面了解相关教学单位助教培养制度半个学期来的实施情况,现拟对我校2021年上半年助教培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涉及的学院有:文学院、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及音乐与舞蹈学院。
检查分两步:一是相关教学单位开展中期自查,二是学校组织统一检查。
一、教学单位中期自查
1、自查时间:2021年4月下旬至2021年5月上旬。
2、自查对象:助教、指导教师、相关教学单位。
3、自查内容:列入培养对象的助教应对本人接受培养以来的工作、培养目的、培养方案、培养成效进行自查;指导教师对照职责要求,对培养对象教学指导情况进行自查;相关教学单位针对青年教师总体培养方向、培养目的、培养方案,培养取得的成效,指导教师、助教的考核,培养过程的监督、扶持等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要求:相关教学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2021年上半年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的助教培养工作考核表交人事处404室。
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将于适当时候对本学期实行助教制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
1、听取教学单位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的汇报;
2、审阅教学单位上交的有关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3、对列入培养对象的青年教师随堂听观摩课;
4、对各教学单位实施助教培养制度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
1、助教指导老师名单汇总
2、新进教师职责及导师职责
3、湖南女子学院助教培养工作考核表
人事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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